婚姻法第16 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一规定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宪法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其体体现,表明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法定义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履行这一义务。按照i 一十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二胎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严格禁止生育多胎。现行政策允许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上可以适当放宽。因此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协商,互相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这一义务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的社会义务。计划生育不仅是夫妻二人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事情,如果夫妻双方不履行这一义务,有关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都有权依法进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