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查分析

宁波侦探告诉你撤销婚姻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2021-12-15 22:59:21
婚姻法第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口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表明,可撤销婚姻的程序规定涉及请求主体、受理机关和提请时效等问题。

 叮撤销婚姻的请求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婚姻由受胁迫的一方婚姻当事人提出,因此可撤销婚姻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可能被撤销,另一种是可能不被撤销。可撤销婚姻是否被撤销,由当事人自山选择决定。在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巾请撤销婚姻,也可以依据诉讼程序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之口起1 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门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 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的,提请撤销的权利丧失,受胁迫的一方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而只能按离婚程序请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