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查分析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

2021-12-15 22:59:25
  婚姻法第26 条第l 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之间产生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二关于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 l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养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如果收养人与送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改变养子女的原姓。

  ( 2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养子女,有要求养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养父母,有要求养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养父母子女间不得遗弃和虐待二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毋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养子女无沦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 3 )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L 飞在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 4 )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