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特征。我国宪法第48 条第l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而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对男女平等的高度概括,也是衡量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男女平等原则贯穿于婚姻法的整体精神之中,反映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制度中,具体休现为:
( l )男女在婚姻关系方面权利义务平等。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和离婚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男女双方同样平等适用,男女有同等的缔结婚姻的权利和请求离婚的权利;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清偿和离婚时经济上的帮助等,双方的权利是同等的。
( 2 )男女在家庭关系方面权利义务平等。婚姻法关于家庭关系仁的权利义务规定对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平等适用,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在夫妻关系方面,夫妻在家庭1 ,地位平等,各自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和遗产继承权,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各自拥有法定
个人财产权,承担平等的互相扶养和计划生育义务等。在父母子女关系上,一子女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父和母抚养教育子女和接受子女赡养的权利义务平等,子和女接受抚养和赡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平等,他们之间互相继承的权利平等。在其他家庭成员关系上,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权利义务平等,兄和姊扶养弟和妹的义务平等。